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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屏東縣未滿一歲嬰幼兒營養補助(115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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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1月起開始申辦

 

誰可以申請?

114年1月後出生,首次戶籍設在屏東的嬰幼兒,

且嬰幼兒出生當天父或母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滿1年

 申請當日,申請人(嬰幼兒父或母)須持續設籍屏東。 

 補助期間內,嬰幼兒須持續設籍屏東。


什麼時候申請?

114年出生:最晚至 115年12月31日申請

115年(含)後出生:請在嬰幼兒未滿1歲前 完成申請

⛔ 逾期不受理。


可以領多少?

每月2,000元 ·連續12個月 · 最高24,000元


如何申請?

進入「另開新視窗屏東縣政府便民服務平台」上傳以下資料:

1.嬰幼兒父母雙親或監護人身分證正反面。

2.嬰幼兒及父或母一方三個月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具詳細記事)

3.嬰幼兒本人或申請人的郵局帳戶封面


諮詢專線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

☎08-7322930 / 08-7320415 分機 5326 童社工 
網址:https://www.pthg.gov.tw/planjdp/cp.aspx?n=6571C8648B118F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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