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為了您住院時能得到最妥善的治療與照顧,請您詳細閱讀下列事項:
ㄧ、醫院環境介紹:
一、本院各病房入口處備有「病房環境介紹本」提供您隨時參考。
二、本院各樓層之護理站前與大廳、重要出入口均有平面配置圖標示。
二、入院報到住院手續:
一、報到地點及時間、流程:
經醫師診察須住院治療之病患,請按照住院處排定或通知住院的時間,持「身分證」、「健保IC卡」及同意人身分證至 一樓櫃檯辦理。
二、若您具有全民健康保險身分,依全民健保之規定須繳交「健保IC卡」至住院處才能完成住院手續。
三、您在完成住院手續後,由本院人員帶領至為您安排的病房。
三、病房選擇與更換:
一、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健保病房免付病房費差額。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健保病房,您應按日自付差額,並在取得您的同意後,(住院同意書內註明)安排入住該病房。
二、本院之病房依照病房種類可分為健保差額病房(單人房、雙人房)、健保病房,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
三、有關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住院日起算,出院日不算。
四、病人權利:
一、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二、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四、病人安全能受到適當的保障,避免因醫療照護之錯誤而受到傷害。
五、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六、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七、病人可持續接受一慣性的醫療照護或追蹤,至一段療程結束,不會中途無故被終止繼續醫療。
八、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九、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十、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十一、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十二、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請撥打申訴專線:780-0888轉2868,並設有意見箱,您若對於醫療服務有任何意見,均可隨時提出反應,並且不會因此而影響您的醫療權利,歡迎您提出建言。
五、病人義務:
一、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晚間22:00後不得請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七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二、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讓病人有充分之休息,晚上十點以後陪伴親友以一人為限,並請配合門禁管理。
三、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
四、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五、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六、本院禁止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 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
七、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請勿危及醫療行為,如因而發生意外時須負民、刑事責任)。
八、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並請隨時注意您身邊物品以免遭竊。若發現行跡可疑者,請隨時通知護理站處理。
九、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十、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法定違禁品及從事非法行為,例如施用毒品、強力膠、賭博、喝酒等,違者依律強制辦理出院或報警處理。
十一、請您主動將病情、過去疾病史、旅遊史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十二、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十三、住院期間若您正接受任何藥物或另類療法,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請務必告知醫護人員,並攜帶藥物到院給醫師了解。
十四、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六、住院費用負擔:
一、病房費:健保病房:免付病房費之差額;雙人房每日差額600元;單人房每日差額1000元。若有異動以公告之金額為準。
二、膳食費:除了管灌飲食有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若需要代訂餐者請告知護理人員。
三、本院皆為急性病床,依全民健保規定部分負擔比率如下(上限依健保局公告為準)
自行負擔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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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份 負 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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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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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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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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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院 日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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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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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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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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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費病人及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依本院收費標準計收。
五、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均會事先告知病人或家屬,並填寫同意書,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家屬不在此限。
六、請您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有困難,請洽本院櫃檯或負責之醫護人員。
七、若您需要電視遙控器,需要有押金租借費用,請洽批掛室。
七、各類證明書、病歷影本、出院病歷摘要之申請:
一、受理時間:依醫師門診時段為主。
二、申請資格、應附證明文件:
1.申請人為病患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病患委託之代理人:攜帶病患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三、申請死亡證明書者(非意外死亡)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本院櫃檯辦理。
四、上述文書申請若病人曾表示反對,並紀錄於病歷時,則除病人本人外其餘均不受理申請。
五、申請費用:
1.檢驗、檢查報告每張20元。
2.病歷影本基本費200元,影印每張5元。
3.診斷書第一份100元,第二份以上70元。
4.死亡證明書(中文)三份內免費,每加一份150元。
六、申請流程:
1.門診於櫃檯(住院中病患於各病房護理站)。
2.填寫各類申請書。
3.調閱病歷、確認影印內容後繳費。
4.取件於櫃檯領取。
5.作業時間當天交付或不超過七個工作天為原則。
八、其他附屬服務:
一、本院單人病房內電話僅提供打內線及接聽功能,本院急診室、三樓、六樓均設有公共電話。
二、如您需要購買民生必需品,請至本院門診大廳右側轉角7-11便利商店。
三、請愛護地球,配合本院實施節能減碳。
四、本院一樓門診區/復健暨醫學透析大樓門禁關閉時間:
星期一~星期日:晚上21:00~隔日08:00。
*一樓急診區24小時服務。
五、本院開放訪客時間:
病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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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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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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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加護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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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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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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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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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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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不提供、不仲介及不推薦病人殯葬相關之服務。
七、如您需要看護服務請聯絡各護理站。
九、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一、若您在傷病痊癒之前因故必須出院時,請告知醫護人員,並依規定簽署「自動出院聲明書」,並辦理出院手續,切勿私自離院。
二、醫護人員會在病患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療養應注意事項、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顧之相關訊息。
三、依全民健保之規定,經醫師通知可以出院時,應立即辦理出院,否則繼續住院之全部醫療費用均應自行負擔。為維護您自身之權益,請您務必配合本院醫護人員之通知辦理出院或轉院事宜。
四、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醫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五、本院相關電話:
總 機 :08-7800888轉9
急 診 室:08-7800888轉2119
預約專線:08-7800888轉2106、2107
申訴專線:08-7800888轉2868
藥物諮詢中心:08-7800888轉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