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及病歷複印申請須知

一、受理時間:依醫師門診時段為主。

二、申請資格、應附證明文件:

1.申請人為病患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病患委託之代理人:攜帶病患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三、申請費用:

1.檢驗、檢查報告每張20元。

2.病歷影本基本費200元,影印每張5元。

四、申請流程:

1.門診於櫃檯(住院中病患於各病房護理站)。

2.填寫「病歷影印申請書」。

3.調閱病歷、確認影印內容後繳費。

4.取件於櫃檯領取。

五、注意事項:

1.作業時間當天交付或不超過七個工作天為原則。

2.保險公司所需病歷摘要,請由保險公司附病人同意查詢聲明書以公函申請。

3.行政機關因公務需要以公函申請。

4.急轉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