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資訊-門診收費
門診收費事宜
- 全民健康保險病人收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
- 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收費,健保不給付項目,應自行負擔,按本院標準收費。
- 諮詢電話:08-8329966 分機1300、1301、1303、1305。
- 洽詢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晚上9:00
星期六與國定假日:上午8:00至中午12:00 -
門診 急診 牙科 掛號費 100
(2019年1月1日起)200
100
(2019年1月1日起)基本部分負擔 240
(2023年7月1日起)400
(2023年7月1日起)50 藥品部分負擔 依實際藥費浮動計算,最高上限300元(2023年7月1日起) 復健治療部分負擔(2-6次) 50 - 未收掛號費項目
- 第2、3次慢性處方簽領藥
- 第2、3次慢性處方簽領藥
- 申請病歷複印資料
- 門診預約排檢項目:
腹部(腎臟)超音波、胃(大腸)鏡檢查、心臟超音波、運動心電圖、支氣管鏡檢、甲
狀腺超音波、神經電學檢查、尿動力檢查 - 查詢檢查(檢驗)結果
- 預防保健項目:
成人健檢、婦女乳房攝影、口腔黏膜檢查、婦女子宮頸抹片、糞便潛血檢查 - 各項體檢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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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健保特約機構轉診單、門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一個月內之一次回門診者基本部分負擔140元。 免基本部分負擔對象:
(1)重大傷病(依照健保IC卡登錄之疾病為免部分負擔範圍)
(2)分娩
(3)預防保健服務
(4)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
(5)低收入戶(依健保IC卡登錄之身分為主)
(6)榮民(依健保IC卡登錄之身分為主)
(7)職業傷病者
(8)三歲以下兒童。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殘障手冊)者,基本部分負擔50元。 未帶健保IC卡及身份證先以自費繳交者,請於七日內持身分證(戶口名簿)、健保IC卡(兒童健康手冊、孕婦手冊)、原收據正本及其他相關優待證件至本院批掛櫃檯辦理退費。 就診後無論有無處方,請您一定要到各批掛櫃檯結帳。未於就診當日結帳者,隔日起一律列入欠費。相關正本收據請妥善保存,遺失恕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