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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業務

一、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說明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於101年7月11日起實施,實施後身心障礙證明之核發,改採世界衛生組織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簡稱ICF)認定,身心障礙類別將改為以身體功能與結構為主之八大類,如下:

A、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B、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C、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D、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E、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F、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G、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H、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二、安泰醫院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三、諮詢服務專線:08-83299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