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試者保護計畫│ |
為確保人體研究案執行時能保障受試者的安全、權益與福祉,並遵守相關法規及倫理規範,以提升研究計畫品質,爰與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IRB)及醫學教育研究部共同合作,統籌並提升本院人體研究之受試者保護工作。
凡符合人體研究法第4條所定義之人體研究(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其有關於受試者權益與安全保護之相關業務及受試者正確之人體研究觀念與與推廣均為本會業務範圍。
1.規劃人體研究受試者保護相關策略、規章與作業程序。
2.人體研究受試者保護業務之統合、協調、管理與監督,包括:
2.1 監督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行政作業,以及研究人員之人體研究受試者保護相關業務。
2.2 監督研究計劃之審查。
2.3 監督受試者保護相關教育訓練。
3.受理人體研究受試者及其家屬、研究人員以及其他人士,對受試者保護相關業務之諮詢、申訴或建議。
受試者保護委員會組織圖
受試者保護辦公室組織圖
人體試驗委員會│受試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