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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使用管理辦法教具設備介紹
 
 臨床技能中心_使用管理辦法 
 
臨床技能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提昇本院臨床技能教學品質,並有效整合各科室臨床技能之教學與評量及推廣臨床技能之教育,設置臨床技能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業務執掌及功能如下:

    負責擬人化教具之管理與借用。
   •協調臨床技能課程之安排。
   •統籌住院醫師及專科護理師學習成效之評量。

   •教師臨床技能教學之研發:更新教具並安排相關人員在職進修,以

     提昇教師臨床教學之能力。

 
第三條

本中心得應業務發展之需求,聘用臨床技能種子教官。

 

第四條

    本辦法經醫學教育委員會通過,呈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修正時亦同。

 

臨床技能中心空間設備及教具借用辦法
一、目的:
      為使臨床技能中心教室、教材之使用管理有所依循,特定此程序。
 
二、使用範圍: 

      本院各臨床單位或院外單位因教學、接待外賓等活動,需使()

      臨床技能中心教室或教材,悉依本程序之規定辦理。

 
三、權責: 
      由安泰醫院圖書室為管理單位。
 
四、作業內容:
   •依據臨床技能中心教室、教材租借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借用之程序訂定。
   •臨床技能中心教室、教材之各項設施()維護及場地清潔整理。
   •臨床技能中心教室、教材使用後各項借用設備歸還、登錄及驗收。  
 
五、申請程序:

  •各單位應於使用三天前洽詢管理單位,並確實填寫臨床技能中心使用

    申請登記表一份,送本中心安排同意後方可使用。

  •院外單位借用臨床技能中心教室時,亦需填寫臨床技能中心使用

    申請登記表,並附來函公文,經臨床技能中心主任核定許可後,

    協助安排會場事宜方可借用。    

  •各單位申請使用之時間、地點及教具如有重疊時,管理單位依人

    數、設施及使用性質,事先協調各申請單位作適當之安排。

  •各單位經排定使用時間後,如因故取消、或提前結束課程應儘速

    通知管理單位,核對教具設備無誤後方可離去。

 
六、服務項目:

  本中心之教學資源可提供臨床技術訓練,學術與文教相關之訓練。

  •凡照片、錄影(音)以及申請登記表未列入服務之項目,使(借)用

    單位應自行協調準備。

  •本中心各項教學之使用費用請參照會場使用收費表、技術器材使用

    收費表。

 

 
七、設備維護:

  •本中心教室內之空調、燈光、影音等之定期保養和檢修由總務室及

    資訊室負責。

  •教材之維護及保管由圖書室專責人負責,以確保設備之完整,如使

    用者有發現故障應立即通知管理單位請修。

 
八、使()用者注意事項:

 申請使用臨床技能中心教室之部門主辦人,應於會後當天負責督導

    設備之歸位及廢棄物集中至入垃圾桶。

  •嚴禁吸煙、飲食及張貼海報、公告或釘掛。

  •教室內之儀器設備,應愛惜使用,如有人為毀損情形則需負起賠償

    或修護之責任。

  •使用者應遵守教室使用時間,以免有礙他人之權益。
 
九、空間配置
    教學教室:2 間
    模擬病房:1 間

    禮堂:1 間

    行政辦公室:1 間
 
十、開放時間:

 •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00~17:00

 

 •星期六日、國定假日不開放

 
十一、本文件使用單位:
       全院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