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類別 |
應備證件 |
工作天 |
每份費用
(台幣) |
備註 |
出生證明 |
產婦夫婦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 |
當日 |
中文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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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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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複製(紙本) |
本人或委託人
(所備文件如上方說明) |
3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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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費 200元 |
20張內200元,第21張起每張加收5元。 |
檢查檢驗報告複製 |
本人或委託人
(所備文件如上方說明) |
當日 |
20元 |
已完成檢查且報告已完成者 |
診斷書 |
甲種診斷書 |
本人或委託人
(所備文件如上方說明) |
當日 |
1500元 |
甲種診斷書(兵疫診斷書),傷害,殘廢,精神鑑定及出國證明用。 |
乙種(中文) |
100元 |
診斷書費第1份100元,第2份起每份70元。
加開診斷書若攜帶正本可直接至收費櫃台開立,收診斷書費每份收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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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英文)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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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
病患身分證正本 |
當日 |
100元 |
用印後至健保局申請
(本院C棟1樓設有健保局辦事處) |
評估鑑定費(開立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健康功能附表或CDR) |
病患身分證正本 |
當日 |
800元 |
申請表單請向掛號櫃檯或外勞仲介公司領取,繳費後證明書由本院寄送給患者居住地衛生局長期照護中心。 |
死亡證明書 |
往生者之身分證正本(由直系親屬辦理 |
當日 |
3份內 0元,第4份起每份150元
英文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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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依法令規定,對非因病死亡或非在本醫院死亡者,本院診治醫師僅能開立「診斷證明書」,交付家屬。
非在本院死亡者,由家屬請居住地衛生所醫師行政相驗後,開立死亡診斷書。
非因病死亡者,由檢察官司法相驗後,開立死亡診斷書。 |
收據副本-門診 |
本人或委託人
(所備文件如上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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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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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副本-住院 |
本人或委託人
(所備文件如上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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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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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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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
備齊照片3張及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1份。
掛相關科別之主治醫師門診鑑定填寫,交由診間收執,本院業務部即可辦理送件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
農、勞、公保殘廢診斷證明書 |
病患身分證正本 |
3日內 |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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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請先至農會拿取。
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請先至投保單位拿取。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證明書,請先至公保處拿取。 |
勞工保險傷病 診斷書 |
病患身分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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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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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光碟(含電子病歷)(CD)每片 |
本人或委託人
(所備文件如上方說明) |
3日內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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