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本委員會任務,依各組工作職掌訂定如下:
1.研究小組:
1.1定期舉辦實證相關課程。
1.2推動護理部實證護理。
1.3推動全人照護品質之實證應用。
1.4輔導實證護理相關競賽活動。
1.5推動護理創新實務運用。
2.在職教育訓練小組:
2.1制定及修訂護理部在職人員教育訓練辦法。
2.2規劃及推動中央在職教育及協助單位在職教育訓練。
2.3舉辦各類教學活動增進護理人員新知與技能,提升病患照護能力。
2.4協助派員參加院外各醫療機構及學術團體舉之各類研習會,以培養在職人員專業能力。
3.新進人員訓練暨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小組:
3.1制定及修訂護理部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辦法。
3.2辦理護理部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3.3規劃及推動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護理組)。
4.進階小組:
4.1 制定及修訂制修訂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辦法。
4.2 輔導及推動護理人員臨床專業學術能力晉升。
4.3 辦理護理行政儲備主管相關教育訓練。
4.4 定期舉辦病患安全相關課程
4.5 推展護理學術發表事宜。
5.護生實習小組:
5.1制修訂護理部實習生教育訓練辦法。
5.2定期及不定期召開實習生相關會議。
5.3為激勵實習護生學習熱忱,不定期遴選優良實習生。
5.4提供優質的實習環境,彌補學校教育與實際作業之差距。